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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国研中心称改革是为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整产权
时间:2013-12-19 08:45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admin 点击:
现行土地制度安排与现实脱节较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政策改革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向现实靠拢,下一步法律也必须跟进,解决目前现实、政策、法律脱节的问题。


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昨日表示,现行土地制度安排与现实脱节较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政策改革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向现实靠拢,下一步法律也必须跟进,解决目前现实、政策、法律脱节的问题。

刘守英在昨日举行的财新峰会期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现行土地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滞后,加之很容易出现政府的权力之手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的情况,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如果在没有定好规矩的情况下推行,有些地方可能就会出现走样,侵犯农民的利益。

对于农民宅基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同时要求“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刘守英认为,农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其实包含三束权利,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民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过去实践中往往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够重视,导致在房屋流转过程中可能使农民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正因为如此,既要赋予农民住房的抵押、转让等财产权利,又要避免侵犯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三中全会决定仅放开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是比较稳妥的。

刘守英说,下一步的改革就是要把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做实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这个用益物权,并赋予其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完整权利,为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打下基础。刘守英认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整的财产权。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如此。刘守英指出,现行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由于法律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做一束权利合一保护,这容易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主导土地流转中使农民失去承包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

刘守英表示,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可以保障拥有承包地的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并以此获得地租收益,也有利于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手中,赋予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更有利于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经营贷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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