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从今年1月22日至今,10个月的时间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已经召开了6次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深改组决定的落实成效十分显著。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6次会议审议的多个改革方案都有所推进。这些方案上会审议就几乎意味着进入推出倒计时,其方式通常是在深改组会议后的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或直接通过国务院、两办发布文件。
多名专家对本报记者分析称,深改组会议不仅具有高度统筹性和规划性,从几次会议通过的方案看,又具有及时性和系统性。
例如,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而此时,“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四天。
从整体谋划到分步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中央成立深改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本报采访的研究人士将深改组空前的高规格配置和定位喻为改革的“神经中枢”。本报记者梳理深改组会议脉络可发现,6次会议体现了严密的从整体到局部推进改革的逻辑。
1月22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主要是“搭框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和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等。随后,全国各省份陆续建立地方深改组,基本由各省份“一把手”任组长。
一个月后,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召开,此次会议开始真正“务实”。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同时通过了一些领域的改革方案,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时隔三个月,第三次会议于6月6日召开,此次会议通过的几大方案均是备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其中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习近平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此后的几次会议,审议了被称为“硬骨头”的多项改革难题。
例如,8月召开的第四次会议涉及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考试招生制度、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等领域;
9月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主要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等内容;
10月召开的第六次会议又讨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等热点议题。
有官方研究人士昨日对本报分析称,将深改组形容为改革的“神经中枢”,不仅因为它肩负改革的顶层设计,更在体制和机制设计上、改革节奏推进上有着重要作用。
出台方案不放“空炮”
本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6次会议上通过的方案部分已出台,其余的正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例如,第三次会议涉及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次会议涉及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均已审议通过。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发布。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谈到,深改组的线路图突出宏观、中观,但也强调微观。
他此后又进一步解释称,中央在选择微观层面的具体改革事项,是根据“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微观领域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局。
汪玉凯称,从宏观、中观、微观进行布局,总体反映出改革思路是分步推进、各个击破,出台一项方案就要收到成效,而不是“放空炮”。
附表 深改组6次会议时间表
1月22日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等
2月28日第二次会议
8月18日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
6月6日第三次会议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
9月29日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等
10月27日第六次会议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电话:028-65162618,业务QQ:1113856978,信息咨询:028-65162618-805,销售:028-6516261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