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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2)
时间:2012-08-07 08:19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admin 点击:
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 一)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需求变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特

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需求变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拓展农业功能,利用农村田园风光、山水景观、乡风民俗等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手工制品经营等。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专业村、专业镇。

(二)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降低产后损失,提升入市品级。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粮油、糖料、果蔬、肉类、水产、乳制品和农业特色资源加工业,生产优质、安全、卫生、方便、营养、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制品。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集聚、向园区集中。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改善装备条件,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

2、提升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乡镇企业节能减排,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科学规划,促进乡镇企业向县城、小城镇及园区集中,提高聚集效应。落实和完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对乡镇企业担保、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乡镇企业广泛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3、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商贸企业及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服务,推进农

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发展高效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效率。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和方便农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居住方式变化,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业。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加快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改善发展环境,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带动配套产业、关联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县域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整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园区管理创新,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增强园区承载和聚集功能,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资源向园区整合、资金向园区流动、人才向园区汇集,促进产业园区特色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中西部地区依托园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2、积极发展小城镇。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小城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加强小城镇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小城镇开发边界,强化规划约束力,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努力实现城镇面积扩张与人口产业集聚的合理匹配。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综合经济实力,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落户定居。

(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1、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结合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农民就地转移就业规模。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要更加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外出就业信息引导,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接,促进农民外出转移就业持续增长。落实好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需求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2、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全农民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五)努力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加大补贴力度。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报销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积极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并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并逐步扩大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远近结合、体现特色、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同时,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饮水安全方便、能源清洁便利、道路畅通便捷、住房安全舒适、环境整洁优美”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坚持水量和水质安全并重,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 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2、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电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加快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全面解决无电人口基本用电问题,实现电力普遍服务。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农村小水电,继续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3、加强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户用沼气使用率。适应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实际,积极有序开展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促进沼气和沼渣沼液高效利用。加快省柴节煤炉灶炕升级改造,推进大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引导适宜地区在农村新建和改造的住房中利用太阳能,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加快构建清洁、经济、便利的农村能源体系。

4、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实施以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的通达、通畅工程,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东中部地区建制村、西部地区80%以上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施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网络水平。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基本实现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实施农村公路的桥涵建设、危桥改造以及客运场站等公交配套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5、加强农村住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改造农村危房800 万户以上。加快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基本解决国有垦区、林区、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24.6 万户,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加快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6、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贯彻落实《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贫困攻坚主战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开展特困移民解困工作试点,集中攻坚,解决好特困移民的安全居住和生存发展问题。

(二)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按照“教育水平提高、卫生条件改善、文化生活丰富、就业公平体面”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1、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县域内均衡发展水平。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寄宿生住宿费,并为家庭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快培养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到2015 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为核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积极预防农村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农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实施农村急救体系建设。

3、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解决20 户以下已通电自然“盲村”广播电视覆盖,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农村阅览栏(屏)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特色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4、做好农村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转移就业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加快建立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农村就业服务网络。

(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
1、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研究制定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支付比例。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和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健全与物价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农村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以上。完善农村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生育保障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解决约3 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和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农村供电工程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对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而出现供电能力不足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建成1000 个太阳能示范村和200 个绿色能源县。建设300 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农村公路工程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00 万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东中部地区行政村、西部地区80%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农村沼气工程
建设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服务体系,使50%以上的适宜农户用上沼气。

农村安居工程
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800 万户。基本解决国有垦区、林区、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24.6 万户,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和大型工程建设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水源地、水生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严格林地保护制度,加强森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坚持自然恢复,发挥生态自我恢复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鼠害防治体系和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继续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生态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力度,防止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快生态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三北”等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岩溶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地区、三峡库区、京津风沙源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川西藏区和西藏生态屏障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强科尔沁退化草地、甘孜高寒草地、伊犁河谷草地等重点草原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石羊河、敦煌、太湖等重点河湖与地区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多施绿肥、有机肥,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搞好农膜、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养殖场,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开展污染土壤(场地)治理修复,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垃圾集中处理,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引导条件暂不适宜农村地区实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在规模较大的村庄和城市周边村镇推广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到2015 年完成6 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07 亿公顷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

退耕还林还草
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重点治理25 度以上坡耕地。

防护林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三北”、沿海、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增加森林植被。

京津风沙源治理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进一步治理沙化土地。

重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依法划建一批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实施退牧还草、南方草原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改良草原3 亿亩,人工种草1.5 亿亩。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实施三峡、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地区水土保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 万平方公里。加强石羊河、塔里木河等河湖的综合治理与修复及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逐步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规模,通过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等措施,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
通过水土保持及土地整治、森林植被保护和建设、草食畜牧业发展等措施,加大水土流失以及荒漠化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力度。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
通过天然植被保护、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措施,使全区30%以上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区域3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和20%的水力侵蚀面积得到治理。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遏制草地植被退化、沙化,增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能力。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退牧还草、沙化草原综合治理、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提高黄河水源涵养能力。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治理沙化面积250万亩。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配套开展村庄硬化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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