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9月17日,央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与以往不同,《规划》用两个量化指标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一是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二是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要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面发展金融服务业,“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
同时,金融结构调整要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二五”期末,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资料显示,在“十一五”时期,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已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的2002-2005 年年平均仅为5.03%,“十一五”时期年平均则攀升至11.08%。
而为了达到15%的目标,显著提高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规划》指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完善股票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其中包括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等。
对于货币政策,《规划》强调,一要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发挥好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货币政策决策咨询体系。二要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三要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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