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9月29日电: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划分。
三部门称,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从目前的财政体制来看,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全部是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部门称,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为核算方便,三部门在通知中表示,从2012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改征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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