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1月22日消息,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即起息日为2012年8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2.95%,按年付息,每年8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显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据悉,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60亿元。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8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2.95%,按年付息,每年8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0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13%。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1月2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6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此外,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电话:028-65162618转804
信息咨询:028-65162618-808,销售:028-6516261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