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国土资源部新近提出,将研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地价、供地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在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的升级转型。
2013年1月7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发布“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2012年度)”,提出上述设想。
这份文件的主旨是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文件称,将研究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强化分类指导,对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分期供地、租赁供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
国务院于2010年将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后,政府主导的相关支持政策相继出台。但对于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有不同解释。
此次国土部对341个国家级和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评价。对于未来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土部要求,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的应坚决予以取缔或核减面积。编制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规划,细化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引导产业用地紧凑布局、集约发展。
国土部提出,要加强用地结构控制,凸显产业用地主导特征。立足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适当加大工矿仓储用地比例。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开发区用地不以产业为主的,应适时调整区位或予以撤销、核减面积。
为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土部表示,要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政策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强化合同约定与管理,探索将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处置方式和退出机制等作为开发区土地出让约定条款,并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企业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国土部此次评价发现,部分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可开发利用空间不足。一些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已无地可用,发展后继乏力。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有122个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占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的比例不足10%,其中,23个开发区的土地已全部开发供应完毕。
此外,个别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偏低,偏离发展定位。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不理想,节约集约用地还有很大提升潜力。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达3.36,最低仅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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