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讨论即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会上,温家宝表示,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向人民作出承诺的重点任务,都取得重要进展。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达到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制定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的40多个实施细则;为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维护农民财产权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着眼点是,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征地补偿条例出台悬疑
这是新年伊始,中央高层首次谈及征地补偿问题。
对此,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表示,温总理所说的“合法、公正、公开”三个原则是修订《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该遵守的基本的原则。“公平补偿”应该更多地在市场条件下配置土地资源,从而使得农民可以合理分享土地由于城市化而增值所形成的红利。
但事实上,因为牵涉诸多方面,征地补偿始终是棘手问题,但也是目前情形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征地引发的农民财产权益问题,前提是必须讨论清楚补偿的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出台,并不仅仅涉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而是整个国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增值收益分享的问题。这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2012年3月15日,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提出在任职的最后一年中“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的5件困难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临近年末,11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
进入12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删除了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并没有表决通过《草案》。这意味着关于征地补偿制度的修法进程将延续到下一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草案》没有通过,是因为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仍存在不同意见。《草案》二审阶段将主要细化和明确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这使作为下位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颁发,又留下一线悬念。
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
温家宝在讲话中着重就政府改革和建设问题做了阐述。他回顾了国务院两次修订工作规则,确定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五项准则的过程,总结了十年来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他说,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启示和经验。
温家宝表示,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既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管理方式等各项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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