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政府与市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如何合理地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既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对各国执政者智慧的一种考验。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是市场的重要补充,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有四种:第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例如:道路交通、城市绿化、国防等。第二,政府通过税收体系和政府支出实施转移支付,目的在于实现收入再分配,如社会保障等。第三,征税,即通过税收改变经济主体行为,例如:个人所得税与商品税等。第四,直接调节经济行为,如通过法律、授权和政府规章等手段实现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
过多干预可能成为经济增长掣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也基本实现了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的自由价格体系。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经济转轨并不十分完全,政府干预仍广泛存在,并有一定的历史遗留特点。因此,我国政府干预的范围更加广泛、手段更为直接,如投资补贴、价格管制、消费限制等被广泛使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经济职能不断扩张。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对政府投资拉动的依赖不断强化,政府干预加强,政府经济职能不断扩张。首先,行业管制普遍存在,在上游行业尤为明显。以行业准入资格审批制为例,我国在能源、金融、金属、煤炭、水泥等诸多行业均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资格审批制度。这种行业管制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促成垄断,与一般的垄断不同,在政府管制下有可能出现比一般的垄断更为严重的垄断形式。因为将没有第三方力量能够限制和挑战由管制导致的垄断,尽管管制的初衷可能是限制垄断,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加强了垄断,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行政审批广泛存在。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虽经过不断调整,行政审批仍然广泛存在,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常常碰到一件事情需要跑多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这一方面增加了经营活动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审批环节越多越易出现权力寻租,产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
再次,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政府经济迅猛扩张。作为国家参与经济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的投资意图。政府投资绝大部分通过国有企业实现,国有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国有大型企业在政策、法律、资金和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越来越多地向各行业扩张,国有企业和民营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相对格局有所改变。另外,大多数地方政府和控制庞大资源的国有部门尤其是国有银行,并没有动力去落实执行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或者贷款授信等方面碰到很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部分民营企业生存困难。
二是政府非市场化调控手段频繁化。经济运行瞬息万变、起伏不定的大背景下,为了短期能取得政策效果,非市场化的调控手段被广泛使用,如价格管制与消费限制。非市场化的调控手段虽然在短期内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长期来看会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效率,带来更加严重的长期问题。实践中,一些监管机构频繁地调整监管标准和口径,不断修订管理办法和临时性的工作意见,导致监管政策出现严重的调控化趋势,某些阶段性的政策决策甚至会诱发行业危机和系统性风险,当前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主管部门会通过“约谈”等行政方式来进行价格管制,但价格管制的问题在于,管制者的信息往往有限,管制者很难获取消费者的偏好、生产成本、替代品的生产成本、消费的替代弹性等诸多与价格有关的信息。
在有限信息的条件下,管制者肯定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反而经常会做出一些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和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决策,价格管制并不能长期解决问题。除了价格管制外,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化的限制手段干预经济,如房地产限购、汽车摇号、车辆限行等。长期来看,这些非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弊端逐渐显现。
优化监管是实现持续增长的战略抉择
当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正走向又一个关键路口,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经济发展的责任,但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在限制市场机制有效性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政府难以承受之重。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无形之手”无疑是最有效率的手段,但市场并不完美,市场失灵有赖政府“有形之手”的补充。只有合理地划定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各自的作用范围,实现“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良性互动,才能保证经济的高效运行。面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通过优化政府监管,减少政府“有形之手”的触及范围,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意义重大。
一是优化政府管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政府管制作为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一方面出于国家安全与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完善市场机制。但政府管制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监管机构权力随着实施监管而自我膨胀、形成“监管俘获”、导致监管政策调控化以及短期监管政策长期化,这些都将影响市场机制运行和宏观调控效果。因此,有必要合理控制政府管制范围,防止经济运行低效失控,防止监管机构为了各自部门利益,不断扩大自身监管权限和创设监管权。减少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利益关联,降低“监管俘获”的可能性。
具体操作而言,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减少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防止政府凭借自身地位优势获得垄断收益,破坏市场公平规则。其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审批过多是导致市场效率下降与寻租行为的重要原因,加强监督政府之手,不如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实现政府职能优化和必要的瘦身。
二是遵循市场规律,优化政府干预手段。政府干预应该遵循“本末”原则,即市场为“本”,政府调控为“末”,政府干预应在市场化的框架下进行,切不可舍本逐末。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应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有必要改变过去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方式,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引导民间投资,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如对于本身收益率较高的领域(资源、能源等),只要不影响国家安全与战略要求,则可以直接开放;对于本身收益率较低的领域(保障房、养老等),则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合理引导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另外,以制度化政策代替短期行政控制手段,减少短期行政控制手段的使用,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调控制度,更多地利用市场规律来解决经济问题。
三是优化监管结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高效的政府管制必须以合理的监管结构为基础,不恰当的监管结构必然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无序等问题。同时,在一些职权交叉的领域,由于监管范围的划分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的发展,优化监管结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迫在眉睫。
以金融监管为例,现行的分业监管结构对于一些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界定模糊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尚无监管机构能进行全面的监管。但不同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行为,又制约了金融业对于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源的整合,限制了金融创新。可以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和最新趋势,结合当前阶段特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第一,强化央行的监管职能。在没有监管职能辅助和配合下,单纯地谈“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空白且无力,政策效果可能被其他方式冲减,因此要保障央行政策效果的有效性,必须要相应强化其监管职能。第二,提升央行的协调作用。机构监管的弊端已经显现,但是对当前监管模式深层次改革成本又太大,较为有效和可行的方式是提升央行在功能监管中的作用,并对其他监管部门的机构监管进行协调。第三,允许适当的监管竞争,保持一定的监管活力。
同时,重视新型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对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政府与市场存在一定距离,政府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与问题处理速度都有一定的不足;并且,政府在一对多的情况下与市场成员沟通成本较大,导致政府监管有时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相反,一些新型的协会组织,由市场成员发起成立,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授权,拥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这种组织贴近市场,能够及时地了解市场成员需求。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也能很好地完成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对市场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例,自2007年成立以来,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与自律管理,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速发展。2012年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突破4.26万亿元,当年注册发行达2.65万亿元,占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6.8%。并且,其不断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自律管理要求,健全了债券市场发展,对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此类新型社会组织能够很好地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的监管模式。为此,应增强社会组织自主性与活力,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加快形成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突破政府万能的思维,充分尊重和合理运用市场手段,在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下,通过优化政府监管,合理把握政府监管的度,保持经济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最终实现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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