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201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自2012年7月16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2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
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自治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据了解,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已经上调稻谷最低收购价,其中早籼稻由去年的每斤1.02元上调至每斤1.20元。
7月中旬将迎来早籼稻收获和上市高峰,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成本增加、库存减少以及农民惜售,市场普遍预期新季早籼稻收购价格在1.25—1.32元/斤,不仅高于1.20元/斤的国家最低收购价,也高于去年1.18—1.28元/斤的市场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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