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12月21日宣布,为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预计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根据《通知》,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通知》规定,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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