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2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11月15日,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今年的临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下同)为:内蒙古、辽宁1.07元/斤,吉林1.06元/斤,黑龙江1.05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为2.3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82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对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量。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期限截至2013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
通知指出,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是2012年国产新粮,应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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