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国内成品油价格终于迎来了年内的首度下调。发改委昨日下午下发文件,自5月10日零时正式下调成品油零售价,幅度确定为汽油330元/吨,柴油310元/吨。折合汽油降0.24元/升,柴油降0.26元/升。此次下调为我国成品油价年内连续上涨两次后的首次下调,而下调幅度也创下2009年以来单次下调最大幅度。
调价后,广东、上海、深圳、重庆、云南等省市的油价将回到7元区,但北京地区最高零售价依然在8元以上。昨日据北京市发改委的文件,调价后,北京93号汽油价格8.07元/升,下降了0.26元/升,97号汽油价格8.59元/升,下降了0.28元/升。
国际油价“给力”促下挫
发改委—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遵循了定价机制
3月下旬,美国得克萨斯轻质原油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在高点徘徊,最高分别达到每桶107.3美元和125.7美元,均接近今年历史最高水平,但之后开始震荡回落。尤其自上周以来,下跌加剧。国际油价在美国原油库存创出22年以来的新高以及欧洲经济形势不明朗等多因素影响下,连续下挫,在最近5个交易日中跌去近10美元,跌幅超过8%。
这直接带动国际油价三地变化率快速下滑,由5月4日的-3.25%迅速跌至5月8日首度突破-4%,满足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条件。
降价比较及时
值得注意的是,据多家大宗商品机构监测数据,昨日国际油价三地变化率年内首度突破-4%,也就是说当国内油价下调窗口刚打开,发改委就下调了油价。
“降价的时候发改委行动还是很及时的,因为是好事嘛!此前总是上调油价,发改委的压力也很大。”在发改委正式公布降价消息前,一位市场分析师已经通过石油公司提前确定了今日凌晨即将调价,以及调价的幅度。而自周三开始,这位分析师就很不淡定,一直在多方打听发改委什么时候开始调价。因为按照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公式,5月9日和5月10日这两天是非常敏感的日期。按照公式,当国际油价三地变化率连续22个工作日达到4%时,发改委就可以调整油价。而上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是3月20日凌晨,早在4月20日左右就满足了22天的条件,但直至5月8日国际油价三地变化率才达到-4%,刚满足条件。
跌幅未做控制
此次油价下调也早在预期之内,此前多家分析机构就预测下调幅度可能为300元每吨,有机构预测幅度甚至为200元每吨。此前市场曾担心,之前发改委曾表示上调价格时没有上调到位,即3月20日本应上调700元每吨,最终仅上调600元每吨,而导致此次发改委降价也会考虑石油公司的利益而“缺斤少两。”
对此,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计算,如按照昨日发改委公布的降幅来看,此次下调是完全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幅度,并没有减小降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此次下调价格属于到点就调,降幅基本上就是4%,并未做控制。
调价后,北京93号汽油价8.07元/升,下降0.26元/升,97号汽油价8.59元/升,下降0.28元/升,京标0号柴油8.04元/升,下降0.27元/升。
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850元和80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250元和842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春耕生产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5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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