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3月29日,在各地接连不断出现“抢气”现象之后,政府有关部门相继辟谣,否认传言。先是山东、江西等省以及太原、成都等地区物价部门相继表态,明确天然气价格暂不上涨。“消息完全不实,纯属无稽之谈”的表态,是否意味着近期天然气价格不会大幅上涨,起码是不会从4月开始大幅上涨?
只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否则不得调整。如此一来,是不是又意味着只要经过“听证”还是可以调整的?调整幅度的大与小又该如何评价?
由于目前各有关部门只是限于简单的表态,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情况如何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对于“抢气”状况的出现,有人抱怨说信息不够公开,有人说是因为辟谣迟缓……不可否认,信息不公开方面的原因是有的,但是,除此以外,更要关注价格听证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避免“抢气”,需要“双管”齐下,既要及时充分公开信息,更要重塑价格听证公信力,给民众以信心,这才是价格调整的“法治思维”。
类似天然气等的价格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有严格的价格听证程序规定,不经听证,不得调整,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仅仅依靠“通知”调整价格的惯性思维,切实改变以突袭式方式调整其价格的做法。
价格听证,就好比约束定价权力的笼子,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有效活动。但是,在很多时候,走过场式的听证,使听证的公信力丧失殆尽,如何充分发挥价格听证的应有作用,亟须听证组织者深入思考。
其中,尤其要注意充分发挥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中的制约作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在听证会参加人员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受消费者对所参与听证内容的了解程度、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其作用发挥屡受诟病,甚至有听证组织者被指“选择”消费者,“听证专业户”让人很受伤,其作用发挥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的价格调整须遵循一定之规: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另一方面,要真正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听证在价格调整中的权威作用,即使最终价格上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消费缓冲作用,从而有助于避免“抢购”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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