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4744,0.00,0.00%)、液化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截至7月中旬数据显示,目前四川省发改委下发了该省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7月10日起四川省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对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其标准由1.98元/方上调0.163元/方,为2.143元/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门站价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全省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的标准。
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陕西、内蒙、川渝等地气头企业成本有所增加,上述地区企业原料天然气涨幅集中0.24-0.4元/方;华南地区主要气头企业成本暂未出现调整。根据天然气制甲醇(2648,23.00,0.88%)装置中,原料天然气价格若上调0.1元/方,甲醇成本将增加100元/吨来算;目前西北及西南等地部分天然气制甲醇企业成本增加了200元/吨以上的幅度,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气头企业的生存压力。
另外,我国甲醇生产企业装置与原料资源分布相符合,主要分布在富产煤炭等资源丰富的区域。从生产原料方面对比来看,煤制甲醇企业仍然占据我国甲醇产业的主导地位。目前煤制甲醇产能占总产能的65%,而天然气制甲醇产能仅占18%左右的比例。在此背景下,天然气上调对我国甲醇行业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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