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搜:

首页

行业新闻

市场行情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能源/有色金属 > 能源市场 > 行业新闻 >

新闻:石家庄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车用天然气价将调整 Top

新闻:石家庄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车用天然气价将调整
时间:2013-07-24 09:28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admin 点击: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国家此番天然气价格调整,河北省也展开具体实施笫一步,即最高城市门站价格公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慧通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国家此番天然气价格调整,河北省也展开具体实施笫一步,即最高城市门站价格公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1、天然气到户销售价各地确定

城市门站价格为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仍按现行方式实行分类分气源定价,增量气不再区分类别。省内主要城市由于上游供气企业和气源不同,最高门站价格也不同,具体可登录河北物价网站查询。据悉,河北省门站价格存量气最高为2.24元/立方米,增量气3.12元/立方米。据悉,河北省工业类存量气平均涨超0.2元,其他类上涨0.4元。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母站最高批发价格(不包括供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批发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城市门站价格、压缩天然气母站批发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对于到户销售价格,是下游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到户销售价格将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由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据了解,目前存量气是指2012年用气量,如果今年不超过这个用气量,执行的是存量气价,如果超过,超出部分执行增量气价。

2、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存量气价格政策执行。”

据悉,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存量气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为居民气量的核定提供便利。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居民气量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电话:028-65162618转810,业务QQ: 1468256543信息咨询:028-65162618-808,销售:028-65162618-807

 

最新资讯

新闻:我国成最大废料进口国 再生金属利润率不足1%

热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