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1月14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是我国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记者从煤炭、电力企业获悉,在煤炭供大于求、煤价下降的形势下,我国即将启动煤炭价格领域改革,完全放开煤价管制,结束价格双轨制。
记者获悉,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向山西、陕西、内蒙等重点产煤省,中煤、神华等重点煤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五大电力集团等企业和部门通报煤炭价格并轨意见,部署相关工作。
根据上述人士介绍,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改革核心内容是:一、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不在政府层面组织煤炭订货会或变相订货会;二、煤炭价格直接并轨,不设前置条件,不设定煤炭最低价;三、推进煤电联动,运力衔接改革。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说:“价格双轨制不符合经济客观规律,一物多价。双轨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回归商品的本来面目。双轨制容易产生腐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目前国内煤炭供需宽松,煤价下降是并轨的好时机。”
煤价彻底市场化:取消重点合同
煤炭价格的重大改革正在倒逼2013年煤炭产运销衔接工作,按照上述国家发改委通报会精神,主要产煤省已提前煤炭订货准备工作。
11月7日,山西煤炭工业厅向各地煤炭局、各煤炭生产企业下发通知,安排2013年度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决定将在本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价格改革后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目前,山西国新能源、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等煤炭企业已经举办2013年煤炭重点用户座谈会,洽谈订货合同。在此期间,山西煤炭工业厅也召开座谈会,听取电力、钢铁等用户对取消重点合同、煤价并轨的意见和建议。
山西本地电力企业人士介绍:“与以往不同,订货合同对接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前。按照传统,座谈会一般安排在12月份。此外,会议规格大大提高,煤炭企业、管理部门一把手均到场,研究重点合同取消后的执行方案。”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在直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煤价彻底并轨之前,发改委曾制定并轨方案第一稿。第一稿规定电煤基础价格和变动价格,并为变动价格设定前置条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相比之下,修改后的第二稿更为彻底,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这一改革历经十余年。
1993年,我国煤炭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国家放开煤炭价格,由市场自主决定。为保证电价稳定和电煤供应,1996年开始国家对电煤采取指导价格。
2002年起,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但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仍会发布一个参考性的协调价格。2005年,政府正式宣布不再对电煤价格调控。2009年,发改委决定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
配套改革待续
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后,煤价如何签订?可否对电价做配套改革?铁路运力又将怎么配置?这是接下来的问题。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合同方式不同,有的签订年度价格,有的则随行就市。内蒙古当地大型煤企的设想是,合同煤价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挂钩,并签订条款,市场煤价在一定涨幅后提高合同价格。
目前,国内煤价处于低位,煤价大幅提高后合同怎么执行?这正是电力企业的最大顾虑。电力行业代表中电联提出,电煤价格并轨要以深化电价改革为先导,完善煤电联动政策。
中电联建议,“应清晰明确煤电联动的触发启动点,取消燃煤电厂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政策,在电煤价格涨幅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同步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联动。”
上述五大电力企业人士说:“在并轨方案第二稿中,也提到推进煤电联动。但通报会上透露的信息是,先实行并轨,电价改革工程复杂,暂时放下。换句话说,如果煤价大幅上涨,电力企业压力提高,国家将考虑提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历年煤炭产运销衔接会的一个重要工作是,为煤炭企业配置铁路运力,并以铁路运力作为约束重点电煤合同执行的指标。重点合同取消后,煤炭运力该怎么衔接?
中电联的意见是,将所有电煤重点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大部分市场煤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其电煤运输全部列入国家重点运输计划且将运力主要配置给发电集团,铁路部门优先调度安排电煤运输。
在发改委通报会上,电力企业的诉求是,铁路运力作为公共资源,不能全部配给煤炭,应该向发电企业优先安排,或者均衡配置给煤电双方。“煤炭企业不能垄断了资源,还占有了运力。”
上述五大电力人士说:“并轨方案第三稿可能补充运力配套方案,可能按照2012年运量衔接运力。由煤炭企业与铁道部单独签订运力合同,铁道部综合考虑产能情况、往年发运情况、各户对铁路的支持情况等确定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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