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2月22日,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四川省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个体经营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同时还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本地燃气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和数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个体经营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同时还要积极推行以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为主体的供气配送制。
业内人士表示,应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一要求。“一旦社会的液化气站被统一收编,其价格也将更加合理和透明。从一定意义来看,当地液化气价格将更加规范,有利于政府监督,增加液化气在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系数。”卓创资讯液化石油气陈雨浩说,“但如果真的将民营单位全部剔除出这个市场,这又将降低液化气的流通能力,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引起液化气价格的波动。政府应该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的参与,抬高进入这个市场的门槛,依靠市场监督市场,建立一个和谐、稳定、活跃的市场机制。”
此外,《意见》还对液化石油气适用场所做出了规定。今后四川省医院病房楼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商场、市场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瓶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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