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3月4日)复星集团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提案建议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以及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收优惠,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较2011年新增1798家,增速达到42%;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等提供融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郭广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目前发展遇到瓶颈。一方面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自身融资受限,影响进一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赋过高。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及城镇附加等附加税,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郭广昌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操作,由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要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他同时建议允许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等融资,并允许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此外,还应该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收优惠。
郭广昌就此提出两条具体建议:一、比照《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对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201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起按营业收入净额的3%征收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二、放宽对小额信贷业务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标准,对于单户100万元以下且追索期满1年的不良贷款(含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内部流程核销并通过清单申报方式,在所得税前扣除。该等已核销贷款再收回的,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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