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起桥梁事故中,因为“年久失修或日常管护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有5起,占20.8%。
其中有3座桥梁,在事故发生的早些时候,都已经被发现有桥体的破损或裂缝,然而却未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对桥梁进行有效的修护,或者给予过往民众足够的警示。
著名的钱江三桥塌陷事故发生之前,早在同年的1月份,绞缝损坏就已被发现,至事发前已试验修复1处,其余仍处于报批状态。然而,在至7月事故发生,整整半年的时间里,其余绞缝损坏仍未修缮。修护不及时、管理营运不善成为“7·15”这一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一位业内桥梁工程师谈了他的看法:“事故一般会有前兆,常规性检查会通过外观的裂缝、倾斜等进行检查,有些会进行荷载试验,进而维修加护。”
桥梁长期超载使用“疲劳”,必然会引起“病变”。日常管护的作用就是及时发现“病变”,并提早进行报批、维修,日常管护也可以检测、掌握桥梁的基本情况,延长桥梁的安全使用时间。
“国家对于管护非常重视,每年都有大笔资金拨下来。然而,一方面,管护资金流动运用情况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很多桥梁质量难以凭外观检测到。”胡庆安副教授说,桥梁的日常管护一般是建设单位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或当地行政部门进行,正常情况下,2至3年一次。
记者搜集调查得知,在24座事故桥梁中,有5座已经确认为危桥。为何急需维修的危桥上,还会有车辆通行,且其中不乏超载大车?胡教授说:问题一方面出在有关单位桥梁管理不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问题出在大车司机身上,尤其是超载车辆司机。
“很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上桥。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超限运输的治理和查处之外,大车司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也很重要。”胡教授说:这种事情,仅仅靠人为处罚管理也是不现实的。
当然,对于危桥、或是在建桥梁,有关单位应该根据情况做好桥梁的管理、营运工作。重庆有“桥都”之称,全市大小桥梁4000余座。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在这里得到践行。在发生多起桥梁坍塌事故之后,重庆市针对一线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技术人员将学习到最新的桥梁养护、检测技术,直接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重庆市政府称,市政部门将不定期提供桥梁安全评估报告,而重要的跨江桥梁如嘉陵江大桥等,将每天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在桥梁的管理、营运方面,我们有必要学习欧美等国的经验,建立起一套针对桥梁安全的定期评估检查体系,建立预防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大桥质量vs问责机制
哈尔滨阳明滩大桥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用以推诿责任的“泡茶说”红遍网络。网友评论说,茶叶好不好喝有几个因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故发生后能有几个出来担当的。
建成通车23年的河南栾川的伊河大桥垮塌,53人遇难,13人失踪。事发后,栾川县委县政府登出“检查”,但没有任何调查报告和行政问责。为何没有问责?因为问责对象无处可寻。
在欧美等国家,桥梁的设计、施工、维修、养护资料都作为档案保存。桥梁建设完成后监理单位进行随机取样,取样也将保存在档案几十年,以便日后事故发生,可以及时调出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问责。
相比之下,国内对于大桥出现重大桥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显得何其的无力和滞后。在这24起桥梁事故中,可供查询的行政问责仅有3起。这种对有关责任人的宽容,对于建筑质量保障来说无异于无原则的纵容。
究竟有关部门一直回避的质量问题,出在什么环节呢?
桥梁的质量与桥梁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息息相关。对于这三者的关系,哈尔滨一位85岁高龄的高级工程师指出,施工方主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方监督施工,但是对于设计不合理的地方,监理方可以向设计方提出进行修改的建议。如若是桥梁问题,三者都有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桥梁质量方面如果出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施工环节和桥梁保养环节。关于桥梁的施工方面质量隐患出现的原因,他解释说:“一方面是施工的分包。施工往往会有劳务分包,这是很正常的。对于劳务分包的区域,总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会承担培训、监督等作用。其实,施工质量最怕的是层层转包。因为层层转包就会形成‘高资质+低造价’的组合牌。通过层层转包,价格层层被剥皮。到了最底层的包工头手里,超低的报酬,会直接降低施工质量。现在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层层转包。”然而,转包、分包却成为业内的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就是压缩工期,也就是‘赶工期’。以混凝土为例,如果施工方面压缩工期,会用各种方式加速混凝土凝固,都可能会使得混凝土强度不够。为桥梁埋下质量隐患。”
“除此之外,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严、培训不到位也是很大的原因。因为,施工队伍几乎全部由临时工组成,对施工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此外,一直躲在幕后的监理也需要为事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昆明小庄立交桥突然垮塌事故,主要就是由于监理方的责任不到位,施工方违反操作规程,致5人受伤。
对于监理,胡教授的语中颇有不满,“现在,监理总体素质非常差。监理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很少有正式的。好的监理公司还有少部分正式人员,其他的都是临时聘用,根本没有监理的资质”。
关于质检验收,胡庆安副教授也作了解释,验收时由国家的资质单位进行,一般而言,非重大桥梁不会做荷载试验,普通的是做外观试验。对此,胡教授也坦言,验收已趋于形式。
于此同时,实行责任终身制也屡屡为网友所呼吁。
不少网友认为,从桥梁建成伊始,就应当实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三方信息及其转包情况信息的公开,那么建设过程三方自然更加谨慎,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的运行自然会更加通畅。
也有网友建议可以师法古人,在重要建筑物(如桥梁、涵洞、大楼等)显著位置设置标牌,镌刻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名字,既可以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又可以增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当然,问责只是手段,惩罚只是警戒。民众最期待的,还是如同赵州桥一般,1300年屹立不倒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