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态健康养殖要求
一、场区布局科学
1.场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不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等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1500米以上。
2.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丘陵地区选择阳坡,坡度﹤20度为宜。
3.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与生产区分开;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互不交叉。
4.圈舍建筑朝向一般采用朝南偏东或偏西15度~30度,圈舍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二、饲养规模适度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
2.养殖场不应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3.养殖规模要与场区土地面积、周边相匹配,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
4.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
三、养殖方式先进
1.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全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2.猪场实行自繁自养,提倡人工授精,仔猪早期断奶;蛋鸡采用笼养或网上平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肉禽采用网上平养和放牧补饲结合;奶牛、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
3.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猪栏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科学配制日粮,规范饲养管理。
四、档案记录齐全
1.畜禽养殖场应有岗位责任、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2.养殖档案应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五、投入品使用规范
1.禁止使用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2.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3.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不得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
5.取得无公害畜禽产地认定证书,提供本年度畜禽产品或饲料合格检验报告。
六、防疫措施严格
1.具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并能严格执行,至少包括免疫工作制度、休药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奶牛场还应具备有效的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明。
2.生产区四周应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大门出入口设有值班室、消毒池等;生产区门口应设有更衣换鞋或消毒设施;圈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盆。有储藏防疫物资的冷链设施设备(如冰箱、冷藏包等)、病死畜禽隔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3.根据不同畜禽种类、生长阶段、当地疫病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畜禽免疫档案规范齐全,并保存3年以上。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免疫耳标佩戴率达100%。
4.饲养场工作人员应无人畜共患病;奶牛场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粪污治理有效
1.场区粪污通道改为暗沟,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固液分离。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堆粪场,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建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等设施。
3.畜禽粪污实行农牧结合,就近就地利用,不直接排放到水体;或经综合治理后实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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