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4月12日)欧委会认为,新贸易防御措施将有助于加强欧盟贸易防御的运转,包括欧盟生产商与进口商在内有关各方均将受惠于此。有关税率变化的可预测性增强,进口商可以增强其商业活动的计划性。支持自由贸易的人士则指责这种防御体系体现了不公平性,给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土壤。
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酝酿已久的欧盟贸易防御体系修订草案,以应对目前欧盟经济面临的挑战。这是欧盟自1995年以来首次大规模修订该体系,将对欧盟未来的外贸政策带来重大影响。
欧盟可绕开企业直接对进口商品发起双反调查
新措施包括:在征收新税两周前,将各种反倾销与反补贴临时措施通知企业,以加强企业的可预测性;如果为期5年的贸易防御措施到期后,复议调查认为不必继续实行该措施,那么将向进口商偿还复议调查期间所征收的税款;当存在报复威胁时,为保护欧盟的产业,欧盟委员会可以未经产业正式要求,主动开展贸易调查;通过对来自那些实行不公平补贴、对原材料市场实行结构扭曲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来阻止其他贸易伙伴开展一些不公平商业行为。在此情况下,欧盟将偏离“小税”的一般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在防止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的必要限制范围内,实行附加税。草案须经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才能生效。
上述措施最令人诟病的是推动贸易防御发动机制的改革,草案授权欧委会在未接到企业申诉的情况下,也可对进口产品主动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所谓的依据职权调查。绕开产业申请环节,直接发起贸易调查,这意味着欧盟将简化调查程序,加大惩罚力度,强化执法效率,并为发起更多贸易调查铺平了法律道路。
欧洲经济取代特定产业利益成为主要研判标准
欧委会贸易总司还起草了《准则草案》,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对贸易保护措施期满后进行复议,以确定在废除这项措施的情况下,倾销和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欧盟利益标准”,也就是说欧委会确定某项贸易保护措施是否有利于欧盟整体经济利益的方式,即欧盟有关产业、进口商、使用进口产品的产业、消费者的利益;计算“损害幅度”,要求对涉及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数量、价格以及对欧盟产业的影响进行调查;选择“替代国”,以确定来自某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关于“欧盟利益标准”的考虑,即要求欧委会不能只考虑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给某一特定产业带来的潜在利益,而应全面考虑整个欧洲经济,如果低价进口对于整个欧洲经济的好处大于其对某一受害产业的损害,则欧委会可以作出不加税的决定。
《准则草案》将在3个月内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欧委会将出台最终版本。
“欧盟动态”网站载文认为,该修定主要针对中国
截至2012年底,欧盟共实行了102项反倾销措施、10项反补贴措施。欧盟官员表示,修定上述草案的目的,是要赋予欧盟更多的杠杆与有关国家展开贸易斗争,减轻企业遭到新兴市场强国报复的担心。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辩称,新兴市场国家的快速发展使得发达国家损失部分出口份额,同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丧失了就业机会。欧盟企业正在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希望获得保护和帮助,其中包含贸易防御体系的使用。
“欧盟动态”网站载文认为,虽然草案没有明确指称中国,但主要针对中国。一位欧盟官员对媒体表示,“我们的考虑主要是基于在中国的调查经验”。为配合贸易防御体系改革,欧委会去年3月完成了一份长达近千页的报告,即“对欧盟贸易防御体系的评估报告”。报告中将包括中国在内的7个国家作为重点评估国,就倾销、补贴、损害、规避等系列内容做了详尽分析。
点评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申诉过程是民事法律程序,原则上依据“不告不理”原则。虽然世贸组织也有规则允许调查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发起调查,但是各国极少使用。因为政府具有行政调查权力,直接发起调查有“主动挑衅”意味。一旦各国都仿效欧盟做法,会大大助长贸易保护主义。到那时,立案大量增加,贸易混战难以避免。
欧盟贸易防御体系修订草案遭到来自欧盟内外的批评:一方面,欧盟内部怀疑这个防御体系的效率,不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支持自由贸易的人士则指责这种防御体系体现了不公平性,给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土壤。欧洲议会欧洲人民党党团国际贸易发言人丹尼尔指出,“欧盟需要足够的杠杆应对倾销价格的进口,而不是放弃自由贸易的目标。全球自由贸易必须继续成为欧盟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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