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记者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近日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产棉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加强对社会游资租厂或委托收购加工棉花情况的排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不履行质量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
根据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月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当前棉花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棉花年度(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受国际市场棉价上涨、部分产区不利气候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9月份以来棉花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了抬价抢购、混等混级收购、掺杂使假、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问题。
为稳定棉花市场、规范流通秩序,7部门要求产棉区政府认真制定收购资金供应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避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空白点和“打白条”问题;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妥善安排资金计划,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把握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进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考虑新年度棉花运输条件和特点,妥善安排棉花出疆运力,对棉花运输实行重点倾斜。
《通知》还要求产棉区政府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大型企业带头维护棉花流通秩序,带头稳定棉花市场价格。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棉花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加快购销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指出,今年棉花市场和收购形势非常复杂,产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持棉花市场基本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棉花收购旺季将组织调查组到产棉区巡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市场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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