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被明确列入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检疫范畴。
新办法规定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能提供的将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而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还应提供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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