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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商业租种农地酝酿准入制
时间:2012-12-24 10:31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指导明年“三农”工作的文件,主题锁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同期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则提出,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


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2月24日据报道,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指导明年“三农”工作的文件,主题锁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同期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则提出,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速度要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要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一些工商资本成方连片地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出现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等诸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资本”下乡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经营农业,而是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调研中发现,因为地方政府给予大量补贴,有的工商资本把农地租下来,过了两年时间土地还荒着,这样的租地行为对于农业发展没有任何贡献。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农业部在此次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则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

孔祥智认为,准入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非农化”,其着力点是细化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不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同时,要对工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租种农地的企业需要具备经营农业的资质和能力。

 “中国农业本身非常缺乏资本,不管是大资本还是小资本,在坚持‘三个不得’前提下,任何主体租赁农民土地都应该是被允许的。”孔祥智说。

与此同时,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发展相对滞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政策则给予鼓励和扶持。韩长赋表示,要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总的方向是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

作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雨润食品集团董事长俞章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农业面临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问题,需要企业为农民提供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对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强调“守住一条底线”的同时,提出“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据了解,明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近年来在各地发展较快。朱启臻认为,家庭农场由职业农民经营,政府给予扶持,在此基础上再联合起来形成合作社,这是最符合农业特点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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