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月16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其中,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今年起免征,期限为三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具体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完善财税政策、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便利物流配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早在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先后两次专门讨论流通问题,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并已经研究降低流通费用的政策措施。
此次《工作方案》则确定了降低流通费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针对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措施占了相当大的分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流通环节“减负”,农产品将最为受益。
一头连接着田间地头,一头连接着百姓餐桌,农产品价格牵动甚广。有专家指出,由于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和流通环节受农村物流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农产品流通环节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物流成本在农产品价格成本结构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工作方案》提出,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同时,要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经营权承包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税收方面,则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除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外,《工作方案》还在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降低流通费用的具体措施。
根据《工作方案》,将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电话:028-65162618,信息咨询:028-65162618-808,销售:028-6516261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