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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01-30 14:35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admin 点击:
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为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工作,规范竞买企业行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

慧通综合报道:

各联网市场及交易客户:

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为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工作,规范竞买企业行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现将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的申请、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与竞买的企业必须报送统计报表的要求
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流通统计报表。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竞买企业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参与竞买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申请程序
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前;报名地点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相关省级粮食批发市场;报名须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013年3月10日未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可在以后每月12日前报名。

2012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报送2012年度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GL22表)。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油流通统计制度》规定,以后年份必须报送各类粮油收支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所有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一律以2012年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

2012年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2013年4月1日起,粮食批发市场将按照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复核后的企业名单,根据《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参加相应品种的竞买资格,对未通过复核的竞买企业,各联网市场要立即停止其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资格。有关联网市场未按要求停止其参与竞价交易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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