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2月26日)四川省25日发布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确定了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实行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并提高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中农民增收指标权重。
对于这份在中央“一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四川省委农工委副主任杨新元归纳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有新部署、促进农民增收有新政策、发展现代农业有新举措、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新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有新安排。
创新经营体制
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方面,文件提出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流转,通过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并要求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同时,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也提出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求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认证制度、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落实补助和贷款支持等政策。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方向是正确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要素配置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农村青壮年大部分都离开了农村,土地一方面很稀缺,另外一方面却荒芜,粗放经营越来越严重。现在不改变原有分散的、小规模的经营方式,中国农业的效率就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是我们承受不起的风险,必须要变化。
不过,郭晓鸣强调,“这种变革必须以农民作为主体来创新,不管是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业合作组织,它的主体都应该是农民,而不是说我们的工商资本、农业公司来承担主体。”2009年郭晓鸣调研了农业龙头公司进入农村存在损害农民的现象,其调研报告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
郭晓鸣表示,工商资本肯定要进入农村,因为农村靠现有积累方式发展是缓慢的、困难的,但是应该有一个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空间导向,更多地把工商资本引入到资金密集度比较高、技术要求比较强、对市场拓展比较高的领域,农民组织难以进入或者难以发展的空间,让工商资本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在农业生产的前端,包括良种繁育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端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加工营销等方面,工商资本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在土地经营方面,应该尽量让给农民。如果简单化地把大量土地都让工商资本控制着,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理想的状态,这种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有很大风险的。”郭晓鸣认为。
推产改增财产性收入
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比上年增加872.9元,比上年增长14.2%。相比2011年,农民增收幅度有较大幅度下降,2008年~2011年,四川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分别为16.2%、8.3%、15.1%和20.5%。
今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目标确定为15%。文件从强化增收工作机制、拓宽家庭经营增收渠道、提高务工收入、增加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五个方面对促农增收作了部署,特别强调抓好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各类扶贫工程,加大力度改善农村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
不过,郭晓鸣认为,“四川农民收入的现状是,靠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很小,劳务收入(增长)也比较困难,现在增长潜力最大的就是财产性收入,现在财产性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在2012年的四川农村居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3088.9元,增收436.4元,增长16.5%;家庭经营纯收入3004.9元,增收243.2元,增长8.8%;财产性纯收入166.6元,增收26.2元,增长18.6%;转移性纯收入741.1元,增收167.1元,增长29.1%。
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提出了探索确权登记颁证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改革试点。杨新元表示,这项改革试点的指向很明确,就是要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郭晓鸣向记者表示:“(这项改革试点)还没有具体方案,只是有这个方向,会借鉴成都一些成功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试点。”事实上,成都在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农民土地通过确权颁证之后,农民享有比较大的处置权利,可以租赁流转、入股经营、抵押融资等。
郭晓鸣表示,财产性收入是两种性质,一是租赁性收入,这是土地流转出去获得的收入,不发生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另外一种有权利处置,从增加农民的收入来说,这不是主要的方向。比如,有一部分农民要离开农村了,他可以变卖他的财产,作为他进入城市的资本,但是他就不是农民了。又比如,农民也可以把土地林地入股,变为股份获得分红收入。
不仅如此,文件也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要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降低大城市入户条件。还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要求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强调落实增加“三农”信贷的各项政策,鼓励探索金融通信合作进村入户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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