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1月28日日前,中石油销售公司向32个地区销售公司下发《小站承包经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对年纯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实行“四承包”、“三放权”,涉及的加油站规模有1万余座。
对此,市场一度出现了承包责任制是否会牵扯到这些加油站的股份分配、自由定价以及油源自采的猜测。有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称,中石油万余座加油站“承包制”不会涉及油价自主定价,而只是通过“承包”,将小加油站通过“减员增效”、“费用定额管理”等方式,减少成本提高加油站的业绩。
对小站实行“四承包、三放权”
《指导意见》显示,今后中石油各地区公司从内部或外部公开、择优选聘承包经营者,对小站实行 “四承包”,即承包销量、可控费用、安全运行及规范经营。而公司将对承包者实施“三放权”,即适度给予其用人选择权、薪酬分配权和费用支配权等。适用范围则为年纯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
中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管理处李晓光介绍,根据这一划分标准,中石油将有近万座加油站适用 《指导意见》,约占中石油1.9万座加油站的一半。这无疑是销售系统的一场革命。
中石油称,受历史因素影响,中石油遍布全国的加油站中,偏远郊区站、农村站较多,占据销售企业大量的人、财、物资源。绝大多数小站的人均日销量仅1吨,效益低下,运行成本高,小站员工工作积极性无法调动。
据中石油统计,小站比例达到加油站总数2/3的河北将对其中208座小站实施承包经营。一年多来,这些站平均日销量提高0.4吨,增幅超过22%,人均工资每月增加625元,并分流419人到新开发加油站。
不涉及油价自主定价
据悉《指导意见》涉及的32个地区是指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分析师陈晴对记者表示,此次加油站承包事件,中石油目的是提高小加油站的利润,并不是完全盈亏自负的承包,而是在一定限制下的“管理承包”,与真正的“承包”相比,还是有许多的限制,并不像之前猜测的那样牵扯到股份分配、自由定价以及油源自采。
“此次承包经营只是对中石油系统的人员,并不对外。油源方面,仍旧是实行中石油统一配送,定价方面"承包人"也不能完全自主,若要举行"促销优惠"活动的话,仍需通过上报公司审批。”陈晴补充道。
显示,中石油此举的实质为优化低效站治理,执行三核定原则,“核定费用、核定成本、核定销量指标”,是针对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
分析师韩景媛认为,对于油品配送方面,执行统一的上级主管公司配送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油品。故改革仅为经营模式推新,其油品质量仍可得到保障。对民营加油站有而言,销售价格方面无明显影响,但加油站营销政策方面或有调整,主要是为增强小站的服务意识。对消费者而言,影响作用也不大,只是中石油内部经营理念的改革。
陈晴说,中石油通过 “承包管理”使得小加油站竞争能力增强,抢夺的恐怕也只是民营油站的市场份额,对民营加油站的冲击较大,届时民营资本在石油行业的生存空间将继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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