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09年1月15日,美国农业部发布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COOL)最终法规,要求相关食品外包装必须加贴原产地标签。该法规涉及到的需实施强制性加贴原产地标签规定的农产品如下:
1,牛(包括小牛)、羊(山羊)、鸡和猪肉;牛、羊、鸡和猪肉糜;
2,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和速冻果蔬);
3,澳洲坚果、美国山核桃、人参和花生。有关产品必须在零售时加贴标签标明其原产国。
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需标示生产方式、野生或人工养殖等内容。但加工食品中的上述成分(包括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如烹饪、固化、烟熏等)不受该规则调整。饭店、咖啡馆、酒吧和食品销售点等也不受此规定限制。
此外,法规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规的零售商和供应商每次违规处罚最高可达1000美元。美国农业部已联合42个州合作开展产品零售的检测。该法规将于2009年3月16日生效。
我会提请有关企业注意,并请企业将该法规对贸易造成的影响向政府部门及我会反映,以利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