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1月27日)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
此前,环保总局曾颁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但效力有限。从《办法》到《条例》,意味着治理因为农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
《条例》从规划入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目前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已超过居民生活、乡镇工业,成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
但畜禽粪肥从本质上是一种肥料,由于缺乏制度层面的必要规范和扶持引导,导致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没有得到科学处理和合理利用,随意排放,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认为,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我国畜禽养殖业布局出现不合理、种养脱节,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条例》这一规定将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有利于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董仁杰也认为,《条例》将推动农业领域发展方式的转变,改变长期以来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不到合理利用反而形成环境污染的困局。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条例》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除此以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为减少养殖者的经济负担,《条例》还采用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对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举措,给予包括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扶持、补贴、税收等优惠。
对于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韩永伟认为,《条例》通过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从根本上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难题。特别是当前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势头良好、可再生能源开发不断扩大的形势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有潜力可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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