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0月18日,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两名销售“瘦肉精”生猪的犯罪嫌疑人。
这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首宗销售“瘦肉精”生猪刑事案件,据调查,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崔某和徐某,长期从事收购生猪生意,两人购买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自己填写内容,伪造成其所收购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然后送至南山区屠宰场屠宰后销售到市场。
7月6日,崔某、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养猪场收购未经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60头,填写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将该批生猪送至南山区屠宰场屠宰,被深圳市南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查获并检查出该批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名“瘦肉精”)。随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崔某和徐某。
据南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农业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规定,盐酸克仑特罗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涉案的60头生猪中抽样检验的6头生猪尿液确实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应认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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