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2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隐患,今年年初,阿克苏市畜牧兽医局就以会议的形式告知所有养殖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运输使用泔水充当饲料饲喂的生猪,规定对泔水饲喂的生猪一律视为产地检疫不合格,不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近一年来,该市畜牧兽医局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700余家餐饮单位及养殖户进行了摸底、排查和取证工作,没有发现使用泔水充当饲料饲喂生猪的行为,杜绝“泔水猪”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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