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1月28日,“你们是来卖猪的吧,老板不在,我只是帮喂猪的,不好做主啊……”1月25日上午10时多,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几辆警车,到良庆区大塘镇一村庄猪场进行强制执行时,猪场里面的工人如是说。
38万元如石沉大海
现年50岁的姜某是陆川县人,他就是该养猪场的老板。债主叫罗某,是一名女士,河池人。她当天也来到了现场。
罗女士介绍说,2009年4月28日,姜某向她借款38万元整,并约于2009年12月底还清借款。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她多次催促,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还。
此案诉上法院后,姜某辩称,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抚养费的支付关系。该《欠条》是女方声称她育有他的小孩小翔,威胁他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他被迫写下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欠条是姜某亲笔所写,欠条背后注明:“到期不还款违约金壹佰万元整。”法院认为,姜某称他与罗女士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抚养费的支付关系,则应当举证证明。他虽然提交了录音光盘,并申请证人覃某(他的妻子)出庭作证,但因录音光盘作为特殊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尚不能独立作为定案依据,而证人与姜某存在夫妻关系,亦无法单独证明其所述为事实。
据此,2010年10月8日,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返还罗女士38万元。
清点查封的猪被卖了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罗女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据罗女士介绍,她与姜某是多年前认识的朋友了,要不她也不敢借那么多钱给他。多年来,姜某一直搞养猪生意,本来做得也很不错。前几年,他曾在来宾承包了一个大型养猪场,养有上万头猪。但对方喜欢打牌(指赌博),加上市场上的变化,结果生意越来越差。她出于朋友义气,借钱出去帮他一把,但对方仍是没有改变,她曾到对方打牌的地方守过,追姜某还钱,但对方说:“别来打扰我,这点钱会还给你的。”所以,她不得已才打这场官司,也没想到追债这么难如今官司赢了两年多了,一分钱没得,还垫付许多诉讼费和律师费。
进入执行后,去年初,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曾对姜某的大塘猪场的生猪进行点数查封过一次,希望他能够还钱,但没料到他却把能够出栏的成猪偷偷卖掉。后来,姜某又提出执行异议,称该猪场不是他的,是另有一个叫阿三的人承包了,并向法院提交了承包合同书。法院便委托鉴定部门对这份合同书进行鉴定。
去年12月底,鉴定结论出来:该承包合同所述的是2011年6月份签订,但从痕迹等各方面技术鉴定,该合同应该是2011年12月后所签。执行法官介绍说,字迹所签写的时间,目前的鉴定机构可以准确到“10天时间内”,所以姜某所提供的合同是后面补做的,目的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
为此,去年下半年,法院继续对姜某猪场里的生猪再次进行清点查封,一边等待鉴定结论结果,以便于顺利执行。但没料到,原先他们清点,姜某有600多头猪,但如今只剩下200来头猪花(幼猪)、母猪及一些尚未能出栏的肉猪了,其它的也被姜某卖出去了。
法院变卖生猪抵债
今1月25日上午8时,江南区法院派出几辆警车和10多名执法人员,来到大塘养猪场,决定将姜某生猪变卖,得钱将返还给债主抵债。
一把铁锁紧紧地锁住猪场大门,执法人员喊了许久,没见里面有回应。后来,法警只好翻过铁门进入,此时,里面的一名男子出来了,并说了“你们是来卖猪的吧,老板不在我不好做主……”那番话。后来,他主动打开了门。据罗女士介绍,该男子是姜某的姐夫,是该猪场的看管人。
“由于生猪是鲜活物品,不宜走拍卖程序,应及时就地灵活处理。”执行法官介绍,因此,法院决定,在当地大塘镇寻找买家变卖或者作价抵债。
昨天下午,多家猪贩闻讯赶到。法院根据信息经济部门给出的价格,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拍程序下,申请执行人罗女士的同意下,最后以每头210元的价格卖掉了7.5公斤至15公斤的100多头小猪,而大一点的(15公斤以上到20公斤以下的),则按16元/公斤卖给猪贩。
有的不大不小的(40公斤至60公斤)中猪, 多家猪贩都不要,原因是还不能上市宰杀,也不得价。当天,共卖了148头小猪,得款3.66万多元,离38万元欠款相差甚远。
经过一天的忙碌,148头小猪被抓上货车。执行人员于当晚8时多才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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