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平均提交了《关于推动实施化肥“两公开”》的提案。他认为,需要尽快建立起公开化肥生产销售主渠道和查处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引导农民正确选购优质合格化肥、直接服务农民的创新性化肥流通长效机制。
据介绍,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推动中国磷肥工业协会首次建立了化肥“两公开”措施。化肥“两公开”,即通过公开化肥企业正规产品销售网点信息、公开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冒产品信息,使农民真正明白什么品牌的化肥质量合格,什么品牌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哪个销售网点可以购买到质量合格的化肥产品,从而让假冒伪劣化肥原形毕现,无处遁形。
截至目前,已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化肥骨干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通过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6个主要品牌和二铵、尿素、复合肥等3个系列产品以及14569家销售网点在内的有关信息。一方面使农户了解合格化肥产品销售渠道等有关信息,帮助农民选购正规企业的产品,另一方面扩大了正规化肥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农民与企业的热烈欢迎。
如何推动化肥“两公开”?刘平均建议,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化肥“两公开”。根据化肥行业特点、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在第一批化肥“两公开”企业的基础上,不断吸纳更多化肥企业陆续加入“两公开”行列,在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两公开”活动。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完善化肥‘两公开’工作机制。”刘平均说,建设化肥“两公开”信息平台,建立化肥产品质量物联网追溯机制;不断完善化肥“两公开”产品数据库,实现执法检查记录、媒体曝光记录等有关信息录入,加快与12365、12315、12316系统的对接;不断完善与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衔接。
他认为,政府部门还要建立起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加强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做好基层农业生产一线化肥使用推广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化肥“两公开”经营网点执法检查工作,公开销售假劣产品的经营网点;质监部门做好化肥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公开涉及假冒化肥“两公开”企业违法案件;发改委将化肥产品列入国家物联网系统工程;供销部门发挥渠道优势,组织各级供销社广泛参与化肥“两公开”活动;公安部门做好各有关部门移送的化肥“两公开”涉刑案件的办理和案件信息通报工作;行业协会做好有关公开信息的实时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不断完善化肥“两公开”产品和案件信息数据库的系统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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