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4月23,为认真贯彻执行云财企[2013]40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16日,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县食品公司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人员负责提供证据(检疫处理通知单);县食品公司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填报有关报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分别按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兑付到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一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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