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包括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具有中西部贫困地区特色的期货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有效支持。针对贫困地区实际需求,改进贷款营销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帮助更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
《意见》明确,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具有中西部贫困地区特色的期货产品,引导中西部贫困地区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在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改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还提出,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来源:期货日报)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业务QQ:2558423210,信息咨询:18030645652,180304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