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获悉,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明年2月28日。截至6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收购稻谷337万吨,开秤库点242个。
据悉,2017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斤1.5元,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斤0.02元。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目前,秋粮收购已进入高峰阶段。收购期内,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粳稻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各库点在显著位置公示粳稻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不收人情粮,不过人情秤,不弄权勒卡、不刁难卖粮农民,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中储粮直属企业根据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的收购结算单据及时网银支付粮款,决不允许拖欠粮款,不得打白条;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在粮食收购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收购环节全程公开可视,全部采用仪器验水;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粮食收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不遮丑、不护短、不姑息、不掩盖矛盾,确保粮食收购的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