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层级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督查,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管责任,直接组织对重大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严格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对因失察或执法出现严重偏差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经费保障。执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支出的监管费用从中央财政按年对中储粮总公司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中列支。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监管经费足额到位,专项用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监管,严禁挪用。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监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经费的,将依据党纪政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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