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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受灾农民遭遇理赔难 保险公司称虫灾非天灾
时间:2012-08-23 09:09 来源: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杨菲菲 点击: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知名玉米专家佟屏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全面,这次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当然是天灾,而且几十年不遇,“我一辈子从事玉米工作,但像吉林这么厉害的虫灾我都没遇到过。”

慧通综合报道:

在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农业保险是重要的一环,可以保障农民们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减少损失。今年夏天,一场几十年不遇的虫灾,令吉林部分地区通过耕地流转成为种粮大户的农民们损失惨重。原本值得庆幸的是,他们大多购买了保险,然而此时他们却发现,他们早前买过的保险,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索赔。遇上这样的事情,或许比遇上天灾更让他们绝望。

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市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约化农业生产体系,因为那样的体系,可能累积多年也扛不过一场天灾。

在吉林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桥村,唠嗑的村民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虫灾是不是天灾?

华家桥村村民贾连城说:“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而且有的地块打了四次药虫子都没打死,说明虫灾难以抗拒,虫灾是天灾。”

“但人家保险公司不认啊,他们只认风灾、雨灾、雹灾这些自然灾害,虫灾不算在其中,不是天灾。”村民魏宝军一边说一边掰着手指头数着。

这场“虫灾是不是天灾”的争论这些天一直在持续,因为这关乎着村民们能否减小自己的灾情损失。

2012年华家桥村村民几乎家家户户都买了“安华公司”的农业保险,每垧地缴纳保费60元。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绝收,每户农民最多可以获得3000元。贾连城说:“这保险连续买了几年了,但现在我们还没收到过赔偿。”

眼下,这场几十年不一遇的虫灾让部分玉米地绝收,遭遇“虫劫”的农民突然想到了年初买的农业保险,于是他们向村委反映,询问虫灾能不能理赔。但是,村委的答复让人沮丧:“不能,因为虫灾不是天灾。”

华家桥村长王树礼向记者证实了这点,他说:虫灾过后农民都在反映这个事,希望能够获得赔偿,村委也向保险公司汇报了情况,“但他们说灾害保险只负责农作物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虫灾可防可治,不在他们的保险范围内。”王树礼也有些疑惑:“虫子打了几遍药,按理说应该也是不可抗拒啊。”但他说,这个问题不是村民反映就能解决,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交涉。

买三年保险不见保险单
目前,农业保险遍及吉林省60个市(县、区)。《中国保险报》2012年6月报道,吉林省2012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为20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3.5%;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280万公顷,占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2%;保费总额达到了8357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182万元,创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最高纪录。

作为农业保险领域的著名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即设在吉林长春,2004年经保监会批准,安华成为继上海安信之后中国第二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吉林省向农村推广农业保险时,各级政府的身影隐现其中。安华保险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的保险业务不是农民自己来办理的,而是以村组为单位,办好后交到镇里统一办理保险,如果需要理赔,也是由农民先向村里汇报。

8月18日,记者在吉林省德惠天台镇华家村采访时,当地村民们和村干部就因为保险问题发生争执。由于农民的玉米地遭受虫灾,农民们要保险单,但是村干部拿不出来。

村主任乔金友说,钱是统一交给村里的,村里再交到镇上,他手里也没有保险单。村民乔玉贵说,年初村干部挨家挨户推销农业保险,村民们都交了,但是没有保险单,“如果不是遭虫灾,我们还不会想到保险的事。”

记者问:“连续交三年钱不见保险单,怎么还要交?”乔玉贵说:“买保险说是自愿,但是村干部三天两头地往家里跑,你不交都没办法,但交了钱就什么都不管了。”

8月20日,乔玉贵和几位村民风尘仆仆地赶到镇里,询问保险单的下落,但得到的答复是:“保险单在电脑里存着,镇领导去长春看农博会了,不知什么时候回来。”对于村子投的什么保险,村民们大多也搞不清楚,村干部说是人寿保险,但是有村民说是安华保险。

至今没弄清投保公司
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桥村的村民则有一个普遍说法,他们投的才是“安华保险”,但安华保险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安华保险今年在农安没有农业保险。”

在华家桥村村会计李振中家,记者见到了这份传说中的保险单,李振中指着保险单说:“这就是安华保险,但不知啥时前面多了‘中航’两个字。”

记者看到,这实际上是一张“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凭证,并不是“安华保险”,作为村会计,李振中受理了全村的保险单业务,但他也说不清村里保险公司什么时候换了样,但他还是习惯性地说“安华保险”。

李振中说,他们帮人家整这玩意儿,是白干活,“对村民而言,买保险是自愿的,你不买当然也没人抢,但是你得完成多少的任务,保险公司不用出人,完全由村乡两级政府代理。”

李振中说,华家村二社共有300多户,有300户上了保险,基本上覆盖到了。

身为村会计的李振中也给自己的地全部买了保险。李振中家共有37.80亩土地,买保险花了154.8元,保险时间自2012年6月1日起,共117天。一亩地的保险金额是200元,也就是一垧地3000元,保险费率是10%,即每垧地交保险费300元。

这张中航安盟保险凭证详细列出了保险费的详细构成:中央财政占40%,省财政占有25%,县财政占15%,农户占20%。也就是说,300元每垧地的保险费,李振中只要交两成,其他都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玉米绝收,李振中可以凭借154.8元的保险单获得保险公司7740元的赔付,这看起来是个挺不错的选择。

2012年,李振中家两垧多地同样遭到了虫灾,按他的估计损失三四成,不过,他认为赔偿无望,“人家保险公司都有规定了,虫灾不管,损失30%也不管,我们想打官司肯定也打不过人家保险公司。”

中航安盟人员:病虫害不能赔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由中航工业集团与法国安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于2011年6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主要经营范围涵盖了农业保险、普通商业保险、航空保险、中航工业及其他大企业保险业务等。

2012年,中航安盟吉林分公司已在吉林地区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报道称,中航安盟保险吉林省分公司今年上半年共承保各类农作物1488万亩,承保农户57.4万户次,总保险金额达287366万元,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8081万元。

8月20日,记者致电中航安盟总部,对方提供了农安县负责人的电话,该孙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险条款写得很明白,虫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病虫害不能赔,所以粘虫也无法赔。

上述孙姓负责人称:“我们也不希望闹虫灾,公司应该会与政府协调,但协调如何,尚不清楚。作为县公司,我们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决定。”

8月20日,记者再次致电中航安盟保险公司,对方提供了吉林分公司的电话。吉林分公司有关人士在听完记者来意后,表示要向“主任”汇报再给答复。不过,截至发稿前,尚未接到对方答复。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2012)》中,第三条“保险责任”确实写到: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而在第四条“责任免除”中写到:“鼠害、病虫害、草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部分损失,条款有如此规定:1,损失程度在30%以下(含30%)的,保险人不予赔偿。2,损失程度在30%以上(不含30%)的,按公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30%)×对应赔偿系数×受灾面积,条款同时列出了不同程度损失的“系数”。

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虫灾确实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而且30%损失的农作物亦不在赔偿范围内。

不过,华家桥村民在看过合同后认为:“保险公司设这么复杂的条款,农民根本算不过保险公司。”

安华保险:虫灾不是天灾
在吉林榆树,当地不少农民都选择了吉林当地的保险公司——安华保险。

丰田合作社就是投保人之一,在近期的采访中,该社负责人陈卓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榆树市遭风灾,80%的玉米都倒伏了,这些灾情都报上去了,但是保险公司没有反应;今年遭遇虫灾,受损情况又报了,而且市委市政府也来人了,但还是不见保险公司有所反应。”

陈卓说,2012年合作社有10垧地遭到了虫灾,大概损失四五成,但是,陈卓说自己现在对理赔已经失去了兴趣,“保险公司的赔偿是玉米全部绝收才会有3000元的赔偿,遭灾的这些地不知能赔多少。”陈卓还提到,因为遭遇风灾、雹灾,当地农民均没有得到赔付,这也让他失去了获赔的信心。

对于2012年虫灾是否在安华的保险理赔范围内,记者以农民的身份询问安华保险95540业务,工作人员明确答复称:“村民如果理赔需要逐级上报,但是2012年农村遭受的虫灾是不赔的,安华保险在全省的虫灾都不赔,保险条款里写明了对虫灾是免责的。”

见记者追问不休,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要找一位农业险方面的专业人员解释,随后安华保险公司负责人致电记者称:“虫灾确实不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保险条款里没有,向农民的宣传单也写明了。”

记者问道:“虫灾是因为天灾造成的,而且是不可抗拒的。”对方则称:“我们是保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暴雨等,而病虫害是可防可治的,虫灾不是天灾。”

据保险公司人员称,现在已有多位农民问过虫灾理赔的问题了。

事实上,最近在网络上关于吉林虫灾能否理赔的话题也此起彼伏。如果严格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虫灾确实可以让保险公司免予理赔,但问题是,在农民们购买保险之前,他们有没有充分了解赔付的范围?下一次遇上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灾害时,他们又该怎么办?

·声音
专家: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在经历虫灾赔偿无望后,有榆树地区的农民表示不想再买保险了,“遭遇了风灾、雹灾、现在还有虫灾,但农民始终没拿到过保险,现在农民也知道了保险理赔艰难,估计很多人都不想保了,虽然只有几十块钱。”

华家村乔玉贵明确说:“明年不仅不保,我现在就要找他们还60块钱。”事实上,保险公司在获得农民60元的保险时,同时获得了国家财政240元的补贴,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政府工作人员称,保险公司“吃”了国家不少钱,理应对农民承担点责任。

灾害补偿功能应该是农业保险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什么把病虫灾害排除在外?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知名玉米专家佟屏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全面,这次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当然是天灾,而且几十年不遇,“我一辈子从事玉米工作,但像吉林这么厉害的虫灾我都没遇到过。”

佟屏亚还提到,保险条款里的旱灾、水灾问题,往往在这些自然灾害过后会出现虫灾,这些虫灾对玉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但是,保险条款却将“病虫害”免责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剔除了病虫害,从这点来说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保险赔偿还存在“近因原则”,如果天灾致虫灾的理论成立,农民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对于几十年不遇的虫灾,保险公司也应该拓展自己的责任。

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不能简单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作出赔或不赔的决定,因为现在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当在双方对格式条款解释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以没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认定案件事实。农民作为投保人来说,他们签定合同并不能全面衡量每个细节,出现虫害本身是天气原因所致,这种不可抗力是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该案符合不可抗力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既有社会职能也有商业职能,拥有商业职能时不应免除自己的社会责任。”

佟屏亚也说,往年粮食丰收时,政府又是给种粮大户表彰又是戴红花的,现在种粮大户遭遇虫灾可能损失参重,政府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政府应该给农民补贴,而且也应该促成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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