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3月21日)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文件出台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记者调查发现:家庭农场在各地落地生根境遇不同。
厦门,首个“家庭农场”成功注册
聚凤源农场由当地种植大户叶文章创立,占地60多亩,专门从事果蔬的种植、收购及销售,每年的营业额有200万左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当地工商部门立即到农场宣传最新政策,还开辟了绿色通道,短时间内免费办完了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厦门。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工商所副所长刘炜杰:“农业部有提出来,要求地方可以先行先试,探索注册登记的制度,那我们厦门这边就是第一家采取这种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给他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刘炜杰还表示,今后会鼓励辖区更多农民申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不仅扶上马,还要送一程:“下一步依托我们现有的工商建立的‘农超对接’平台,帮助他开拓市场,第二个帮扶他走品牌化规模化道路,指导他这家农场做大做强。”
此前,叶文章已经加入了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方面吃到了不少甜头,看到中央鼓励成立“家庭农场”,他与工商部门一拍即合,成为厦门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老叶说,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让“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更有方向:“现在还不大清楚这个农场到底定性是什么,期待不管在办公场所、加工场所、政策方面都能够得到一点扶持吧。如果能够这样的话,我们更有信心把这个事情做好。”
山东,一些地方家庭农场陷入认证、贷款、税收“三重门”
这几天,山东省胶州市相龙农场的陈玉金遇到一件烦心事。去年,他通过土地流转,把周边100多亩地集中起来,建成家庭农场。今年他想以农场的名义去银行贷40万元款用于春耕,却被拒之门外。陈玉金:“现在贷款需要抵押,因为我们这些东西现在都抵押不了,所以银行不认可这一块。”
无独有偶,这几天,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姜志刚也在为家庭农场的事情而挠头。由于前来咨询、注册的人很多,而他手中并没有关于家庭农场注册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认定的标准,还是注册的方法,以及经营的范围,目前都是一片空白。已经注册的28家家庭农场暂时是以独资企业和个体经商户两种方式进行的。
姜志刚:“中央1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家庭农场这种市场形态,我们期望着国家尽快出台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便于更加规范家庭农场的登记和管理。”
关于家庭农场,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想的更多。经过工商注册,家庭农场就获得了法律上认可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但按照规定,市场经营主体是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如果让这些土里刨食的家庭农场主和那些工矿企业的老板一样交纳个人所得税似乎并不合情合理。
刘丕舜:“家庭农场注册以后,它是按照法人注册的,它不同于其它的企业,它的风险性比较大,在一些政策上,税收、信贷,如果与别的企业等同起来的话,他们是有难度的。”
专家指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家庭农场的出现,大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进程,使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往前迈进了一大步。目前,家庭农场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贷款、认证、纳税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山东省委党校教授郭振宗:“家庭农场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要让它承担过多的法律义务,要抓紧制定一些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家庭农场基本的一些原则、思路和实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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