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2年12月13日,12月11日,记者从梧州市政部门获悉,近日,万秀区南堤路25号一家无证充气站正在倒灌液化气时被执法人员发现,查扣了52只钢瓶,并对32瓶充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予以没收后公开销毁。
充气站无证经营被查封
近日,夏郢镇人罗某在南堤路25号房屋内进行倒灌煤气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当时,房内凌乱放置着52只液化气钢瓶,其中32瓶已充好液化气。
经查,该充气站未经梧州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现场,查扣52只液化气瓶。经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液化石油中含有49%的二甲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罗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和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对32瓶充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予以没收后公开销毁。
倒灌煤气成“定时炸弹”
对于不法充气站为了图方便,采用“钢瓶倒灌”方式换煤气的行为,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何志豪表示,如果附近有火源,极有可能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罗某正在通过一根软管,将液化气从一个液化气罐充入另外一个液化气罐内。为了加速充气,他更用热水淋煤气罐,而附近不远处就有明火。”
“倒灌煤气时如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爆炸。”何志豪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用钢瓶倒灌液化气。倒灌煤气虽便捷,但无法验证充装人员和设备是否有相应资质,并且充装的液化气也很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情况。
充入二甲醚存安全隐患
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新加的液化气在打火时正常的蓝色火苗变成了红色或者绿色?其实,这是二甲醚在“作怪”。为了降低成本,不法气瓶充装站往往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了不允许添加的二甲醚。
对此,何志豪表示,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二甲醚的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煮同样的东西要比使用正常的液化气的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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