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郑商所昨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8日结算时起,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正常情况下,11月和12月上旬,菜粕14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措施,而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是其中措施之一。今年9月27日,郑商所曾对菜粕13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过调整:自2013年10月10日结算时起,菜粕13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30%。
在中国国际期货分析师吴媛瑾看来,郑商所提高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主要是考虑到近期菜粕现货市场的运行、价格波动特点,以及菜粕期货市场交易特征等情况。
由于单个合约价值偏小,菜粕期货上市以来广受市场青睐,成交量和持仓量一直维持在高位。截至昨日收盘,菜粕1401合约持仓已突破90万手。“距离交割月还有近两个月,交易所为了防止资金在近月合约上集中大量持仓,给后期交割带来压力,才较早采取了提高保证金的措施。”吴媛瑾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菜粕期现价差较大,菜粕现货价格在3100元/吨以上,菜粕期货主力1401合约价格较现货价格低600多元。“适当提高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资金的炒作,有助于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平稳回归。”华安期货分析师王亚玲说。
对于此次郑商所提高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在预期之内。有油脂企业称,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的幅度在其承受范围内。“沿海的油脂工厂大都是做套保的,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的保证金,对其参与套保、交割的影响不大。”湛江中纺相关人员表示,只不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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