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测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和车辆,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项目内容
主要开展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培训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督查等工作。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计划
主要由各省的质检机构,按照就近的原则,对所在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实施定期抽检,并查验“两证一单”,协助畜牧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标准化建设管理情况检查。对受检不合格单位,由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标准化管理水平低的单位,由当地畜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
以奶牛主产省和重点省为重点,在不预先告知抽查单位、检查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省际间突击抽检的办法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抽查,抽检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生鲜乳中5种违禁添加物。
(三)《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
针对《生乳》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指标进行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监测
以奶牛主产省养殖场和奶站为重点,根据国内外乳品质量安全热点,结合举报反映的情况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开发优质苜蓿提升生鲜乳质量信息平台,维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网络,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网站及体系建设,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六)《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培训
组织编印知识手册、宣传页(图)、问卷。开展奶农技能培训,强化对奶农在奶牛繁育、营养调控、疾病防控等奶业生产关键技术的培训。编制生鲜乳质量安全采样、贮运、保存等技术规范,召开苜蓿与生鲜乳质量分析,开展生鲜乳检测技术方法培训。
(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督查、政策分析及合作交流
开展奶业生产和追溯体系建设、奶站标准化管理、养殖模式与乳品营养、奶牛优质牧草与奶牛生产、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等调研,组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生乳》国标贯彻情况检查。开展奶牛养殖与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督查,检查奶站黑名单、进货查验、异地抽检、从重处罚等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奶业生产加工和乳品、牧草、遗传物质等贸易情况。
三、实施区域
北京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为奶牛主产省和奶牛养殖大县。
四、申报范围与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生鲜乳质检机构、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微博)等具备生鲜乳质量安全科研技术支撑的大专院校。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监测,原则上由承担过2012年生鲜乳同类监测任务(通过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并在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能力比对考核中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单位承担。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生乳》国标宣传、奶农技能和检测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运行、形势政策分析及制度制订完善等任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等单位承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管理和检查主要由奶牛主产省(重点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任务。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结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参照2012年的任务量和支出标准,提出本单位2013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合理测算经费需求。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文本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格式附后),以上材料要求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财(计财)字文件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nzzd@agri.gov.cn。(注:邮寄信封右上空白处注明“2013年生鲜乳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电子文档命名为“**单位2013年生鲜乳项目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 郭利亚
电话:010-59191546
传真:010-59191533
邮箱:nzzd@agri.gov.cn
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意事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科研教学单位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5.“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的科目及金额,须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所列明细科目汇总填写;测算不发生的费用,不填写其科目及金额。
6.“收款单位”应写本单位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