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4月19日)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就新办法发布公告。
按照新规,无论《办法》实施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下月起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对于首次进口的乳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
此产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局辖区)进口的后续批次,视为非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报检时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报检单的复印件,以及质检总局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按乳品种类有别,最少的检测5-6项指标,多的达30多项。
公告特别指出,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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