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2013年3月13日)正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16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大会11日以多数票通过关于进一步保护包括白鳍鲨在内的三种鲨鱼的提议,这也意味着于这几类鲨鱼的捕捞和贸易将受到严格限制。而虽然在鱼翅问题上饱受争议,中国政府代表团仍然在这一提案上投了反对票,并对一些国家的无端指责进行了反驳。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1亿条鲨鱼在商业捕捞过程中被猎杀,其中包括硕鲨、白鳍鲨在类的三种鲨鱼占据比例最高。在11日举行的第16次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大会上,与会代表们以92票赞成对42票反对通过了将这三类鲨鱼升级至公约附录二保护动物之列。这意味着对于这三类鲨鱼的保护将进一步升级。
许多报道称,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对于鱼翅的高消费需求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诱因之一,对此,中国政府代表团不仅在该提案上投了反对票,同时也对“鱼翅导致过度鲨鱼捕杀”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孟宪林在会议期间表示,目前全世界仅有包括鲸鲨、姥鲨、大白鲨以及七种锯鳐在内的极少数鲨鱼种类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意味着可以进行商业性贸易,但是需要合法许可。而这次获得通过的三类鲨鱼提案是由欧美国家提出来的,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不赞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鲨鱼捕捞主要是兼捕,数量并不大,而这一提案的基础研究数据就非常不健全,并且也没有达到公约所规定的辅助提交标准。他说,“鲨鱼整个保护问题在科学研究上数据并不是很全,尤其是深海的渔业调查数据不全,因为都是从兼捕的数据上来分析的。按照公约的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提交标准,但这些都没达到这一标准。”
孟宪林表示,中方对这一提案投反对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鲨鱼制品商业性交易环节进行管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如果列入公约附录二的话,各国在进行鲨鱼贸易时就需要合法许可证,这一前提就是要进行关于这一批贸易对整个鲨鱼物种在海洋里没有致命性、根本性影响的无害判定,而这基本上就等于是禁止了贸易。另外,由于鲨鱼产品主要是肉、皮、翅甚至内脏部分,大部分是半加工和加工产品,在进行贸易通关的过程中,由于同属大众渔业物种,很难进行区分,这将直接导致许多公约成员国在无意中违反公约。
“如果在很不容易把关的情况下进口或利用了(这些鲨鱼制品),普遍会造成各个国家违反公约,等于说制定了一个政策,而且是不好执行的政策,(如果)做不到,这个过程会先造成更多违约,风险(进一步)增大,这也不是各公约国希望看到的。”
孟宪林还介绍说,由于对于鲨鱼主要是兼捕,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误捕到鲨鱼,因此保护和管理鲨鱼的最好方法其实是从源头,也就是捕捞环节进行。他说,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包括大西洋金枪鱼组织和太平洋金枪鱼组织这些区域性渔业组织都在实施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同时加强对鲨鱼捕捞作业的管理,而且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护鲨鱼应该从捕捞环节进行,现有的区域性渔业组织或者联合国粮农组织(采取)现有的手段或者完善相关的手段(进行管理)更为有效,而在贸易环节管理没有什么好的效果,而且各国普遍很难做到,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提出来不支持这个提案。”
针对外界普遍关注的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对于鱼翅的高需求,以及将这一需求与鲨鱼过度捕捞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说法,孟宪林进行了反驳。他表示,首先,目前很少有专门为了鱼翅作业的渔船,因此这一说法并不全面。在欧美国家,鲨鱼肉、鲨鱼皮,尤其是鲨鱼肝都被普遍用于食用和药用,虽然亚洲国家主要利用鱼翅,但是绝不应该被归结为导致鲨鱼过度捕捞的罪魁祸首。
“大家关注鲨鱼保护,我们很赞同也很高兴,但是光说了问题的一个面,鱼翅只是鲨鱼捕捞上来后的一种副产品,现在亚洲地区利用它(鱼翅),但是光把鲨鱼保护归结到鱼翅问题上是明显的误导,说得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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