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等级按下列规定计费:
1.
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按运价率加100%;
2
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剂、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按运价率加50%。
第17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运价率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D型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隔离车加装货物时,按所加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7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6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8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不足1公里的尾数进整为1公里)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20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1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5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5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
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指裸装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裸装运输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图表: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量为30.480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的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装运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和过氧化物、二级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重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3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4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7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7号运价率计费。
第25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7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l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5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6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7条使用铁路加冰、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使用铁路冷板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加20%计费。
使用铁路机械冷藏车运输,要求途中保持温度-12℃(不含)以下的货物,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加20%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或途中不加冰运输的,仍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自备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9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2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 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30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7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大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
按确定的计费重量、运价里程,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
按货车轴数,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
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不足1公里的尾数进整为1公里),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6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第38条
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装卸费以及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换装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规定计费。
整车、零担货物和不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货物,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