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
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
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l和基价2,以下同)。
4.
货物适用的基价l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
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O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O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
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标重尾数不足1吨时四舍五入)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l”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
表l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3.
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表l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2项办理)。
4.
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5.
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6.
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
图表: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1:
2条
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中铁特货运输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