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图表: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表3: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0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1 条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超过时, 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42 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3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 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 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D型长大货物
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 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受理变更站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含电气化附加费、京九分流运费和铁路建设基金等)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入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对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的部分,核收其运费额五倍的违约金。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五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时,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第50 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图表: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表4
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51 条
租用或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5“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