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7月30日,国土资源部就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生态、资源等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国土资源部是“生态安全”政策研究的牵头单位之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定位的履行,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通知阐述了《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列举了其主要内容。《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就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这是我国首次将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就严守耕地保护和资源生态红线、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毫不动摇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做好土地调查监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矿产资源特别是战略性能源的勘探开发力度。要强化战略储备,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就科学规范并发挥好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作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的规范和监测调控,避免其波动影响相关市场稳定。要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要加强土地市场监测调控,发挥好相关调控政策工具作用,防止地价大起大落,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要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引导发挥好矿业权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
就维护国土资源领域的群众权益、保障国家社会安全,通知要求,要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矿业权整合等涉及群众重大财产权的行为。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要切实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通知还就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公民权益救济制度、畅通救济和举报渠道等提出了要求。
就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安全建设、保障国家信息安全,通知就大力加强网络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项调查数据整合利用、健全完善“国土云”等信息平台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文章来源:慧通农牧信息资讯转载,欢迎交流垂询!电话:028-65162618,业务QQ:2558423210,信息咨询:028-65162618-808,销售:028-65162618-807